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
四川省优秀律师
成都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成都市律师协会青白江工作站副主任
民盟四川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民盟成都市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青白江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
成都市青白江区法制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青白江区法学会理事
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廉政观察员
陈律师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从事法律职业20余年,代理过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和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过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的法律顾问,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重大涉法纠纷和各类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事务,着重研究法律顾问及合同方面的法律事务。连续四年被当地司法局评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执业理念:
忠于法律 诚信服务
勤勉尽责 维护权利 和谐社会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刘某、曾某、张某三人酒后到青白江区大弯团结东路,与潘某某因嫖宿一事发生口角,被告人冯某携带猎刀从屋内出来,与三人发生抓扯,尔后被告人冯某持猎刀朝三人颈部、胸部猛刺。张某 、曾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曾某所受伤为轻伤、张某为轻微伤;刘某因被刺破颈部动脉,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被告人冯某即逃离现场,后于2008年12月9日被抓获归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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