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案例展示 >

故意杀人罪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刘某、曾某、张某三人酒后到青白江区大弯团结东路,与潘某某因嫖宿一事发生口角,被告人冯某携带猎刀从屋内出来,与三人发生抓扯,尔后被告人冯某持猎刀朝三人颈部、胸部猛刺。张某 、曾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曾某所受伤为轻伤、张某为轻微伤;刘某因被刺破颈部动脉,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被告人冯某即逃离现场,后于2008年12月9日被抓获归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一篇:抢劫致人死亡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下一篇: 制造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