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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被告人刘某持A2型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依法登记的“宗申”牌125型二轮摩托车搭载被害人赖某及周某由成都市青白江区火车站沿川陕公路向新都方向行驶,当行至该公路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火星村7组村民温某家附近路段时,刘某观察不够,处置不当,驾车撞上公路右侧砂石堆,导致车辆侧翻,被害人赖某倒地受伤并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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