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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增某与陈某、成都市某运业公司、太平洋财险成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1年8月被告陈某驾驶牌照为川AEXXX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至国道108线路口右转弯,与原告曾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曾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曾某左小腿及左足毁损伤后截肢,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评定为六级伤残。

诉讼请求:

   1、被告陈某、成都市某运业公司、太平洋财险成都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8024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第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曾某各项损失共计561133.5元。

    被告陈某赔偿原告曾某各项损失共计15640元,被告成都市某运业公司负连带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4801元,由原告曾某负担401元,被告陈某负担4400元。

委托方: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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