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
四川省优秀律师
成都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成都市律师协会青白江工作站副主任
民盟四川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民盟成都市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青白江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
成都市青白江区法制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青白江区法学会理事
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廉政观察员
陈律师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从事法律职业20余年,代理过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和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过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的法律顾问,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重大涉法纠纷和各类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事务,着重研究法律顾问及合同方面的法律事务。连续四年被当地司法局评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执业理念:
忠于法律 诚信服务
勤勉尽责 维护权利 和谐社会
案情简介:
原告增某与陈某、成都市某运业公司、太平洋财险成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1年8月被告陈某驾驶牌照为川AEXXX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至国道108线路口右转弯,与原告曾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曾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曾某左小腿及左足毁损伤后截肢,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评定为六级伤残。
诉讼请求:
1、被告陈某、成都市某运业公司、太平洋财险成都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8024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第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曾某各项损失共计561133.5元。
被告陈某赔偿原告曾某各项损失共计15640元,被告成都市某运业公司负连带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4801元,由原告曾某负担401元,被告陈某负担4400元。
委托方: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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