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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被告人汤某、龙某、陈某、李某、张某、周某、胡某在向被害单位某钢铁公司销售废钢材过程中,相互伙同,采用在废钢计量时作假的手段,虚增废钢重量,骗取被害单位货款。其中被告人汤某参与作案13次,骗取货款545万余元,被告人龙某参与作案30次,骗取货款399万余元,被告人陈某参与作案24次,骗取货款330万余元,被告人李某参与作案6次,被告人张某参与作案26次,骗取货款676万余元,被告人周某参与作案14次,骗取货款227万余元,被告人胡某参与作案3次,骗取货款41万余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与之前犯受贿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龙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与之前犯受贿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汤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胡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之前犯受贿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委托方: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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