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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被告人谷某等人到成都市青白江区某烧烤店找到被害人张某协商解决工程款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因言语不和激化矛盾,进而发生争执并相互打斗,后张某被谷某等人追打至大弯东路150号铺面前,谷某用啤酒瓶砸向张某头部并导致其左眼受伤。

    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损伤评定为重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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