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
四川省优秀律师
成都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成都市律师协会青白江工作站副主任
民盟四川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民盟成都市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青白江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
成都市青白江区法制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青白江区法学会理事
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廉政观察员
陈律师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从事法律职业20余年,代理过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和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过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的法律顾问,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重大涉法纠纷和各类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事务,着重研究法律顾问及合同方面的法律事务。连续四年被当地司法局评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执业理念:
忠于法律 诚信服务
勤勉尽责 维护权利 和谐社会
案情简介:
2011年,被告人黄某由成都市x区x镇卫生院借调至该区委统战部担任会计,主要从事保管和开具现金支票等财务工作。2012年3月至2012年9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利用其既能开具单位现金支票,又能直接去银行提取单位现金的职务便利,假借各种名义,先后多次开具单位现金支票,并私自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导私章,从x区委统战部银行账户提取现金共计30余万。后被告人黄某将所提取的现金用于电玩城进行电玩赌博活动。
2012年10月,被告人黄某主动到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被告人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版权所有 ◎ 四川志宽律师事务所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28-83665118 备案号: 蜀ICP备2022031198号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同华大道766号三楼(青白江家乐福旁,瀚城国际35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