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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

案情简介:

2011年,被告人黄某由成都市x区x镇卫生院借调至该区委统战部担任会计,主要从事保管和开具现金支票等财务工作。2012年3月至2012年9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利用其既能开具单位现金支票,又能直接去银行提取单位现金的职务便利,假借各种名义,先后多次开具单位现金支票,并私自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导私章,从x区委统战部银行账户提取现金共计30余万。后被告人黄某将所提取的现金用于电玩城进行电玩赌博活动。

2012年10月,被告人黄某主动到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被告人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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